明確生物質成型燃料是清潔能源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
實現碳達峰、碳中和,是著力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、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必然選擇,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莊嚴承諾。“要實現‘雙碳’目標,必須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使用,大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。”今年,全國人大代表、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生態環境研究所常務副所長劉銳將提交《關于促進農林生物質能源化利用的建議》的建議。
農林生物質能源化利用具有哪些優勢?
據了解,農林生物質是指農業、林業的廢棄物,比如農作物的秸桿(玉米秸,稻秸,麥秸等),林業有如各類的樹枝、樹葉等。其具有成本低廉、產量穩定、可運輸儲存、便于常年均衡使用等優勢。
而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的各種電源平均碳排放強度,生物質能用于發電,其碳排放強度僅為18克CO2/千瓦時,相當于燃煤、燃油和燃氣的1.8%、2.1%和3.8%。
此外,生物質成型燃料由農林生物質壓縮制成,便于儲存與運輸,燃燒效率高,是國際公認的清潔低碳燃料,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數值遠遠低于燃氣,在生物質鍋爐內燃燒,只需要簡單的除塵,就可以達到天然氣的煙氣排放標準,排放的煙塵、氮氧化物也都能夠符合國家排放標準,大量工程實例表明,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供熱的清潔程度高于天然氣,成本則遠低于天然氣。
“合理并充分利用農林生物質能源,是降低地區化石能源消耗、改善能源利用結構、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途徑,還可以變廢為寶,解決很多鄉村因樹枝、秸稈等處置不當或任意堆放造成的生物質腐爛污染環境的問題,對建設美麗鄉村意義重大。”劉銳指出。
我國農林生物質能源化利用存在哪些問題?
“我國農林生物質能源利用率低,國家已出臺多項法規政策予以推進,但基層群眾獲得感依然不夠顯著。”劉銳告訴記者。
據介紹,我國每年有4.6億噸標煤的生物質資源,其中農林廢棄物資源約折合4億噸標煤。2017年全國生物質替代化石能源發電量約為2,500萬噸標煤,而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《生物質能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》,2020年規劃的生物質能利用總量為5800萬噸標煤,其中生物質成型燃料為1500萬噸標煤,實際完成情況可能與規劃還有所差距。
為推動農林生物質的能源化應用,我國近年出臺了多項法律和政策。但農林生物質的整體利用率還是很低,鄉村有大量的農林生物質難以得到妥善處理。農林生物質收集貴、處置難、影響村容村貌等問題還比較突出。我國農林生物質的能源化應用才剛剛起步。
“農林生物質能源化利用率低,與缺少官方認定的清潔能源身份有很大關系。”劉銳表示,生物質成型燃料是個新事物,近二十幾年才在國內出現,大家對其認知度還比較低;另外傳統觀念上,人們常將生物成型燃料和生物質露天焚燒的傳統利用模式相混淆;加上我國當前生物質成型燃料工業化標準體系尚不完全,生物質燃料往往不易被劃為“清潔”行列。
“我國現狀生物質能源化問題較多,主要是因為產業鏈尚未形成,相關產業規模化不夠,產業起步階段需要加大政府扶持與引導力度。”劉銳說。
農林生物質能源利用困境如何“破題”?
針對我國農林生物質能源化利用存在的問題,劉銳從三方面提出建議。
一是明確農林生物質燃料是清潔能源。通過政府發文,明確以固體成型燃料為代表的農林生物質燃料為清潔能源,完善相關標準規范。加強媒體宣傳和政策引導,在社會上凝聚切實推動生物質能源化發展的廣泛共識。
二是重視農林生物質燃料的公益特性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。我國農林生物質燃料行業產業化程度相對偏低,企業市場盈利能力較弱且產業鏈脆弱。與化石能源的使用不同,農林生物質燃料行業具有公益特性,它可以促進農林廢棄物的回收和利用,對實現“雙碳”目標和建設美麗鄉村有重要戰略意義。
我國2020年印發了“關于《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”,對運行滿15年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滿82500小時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不再給予國家補貼,給農林生物質收購與發電行業帶來較大影響。建議恢復或完善相關的補貼制度,并提高發電補貼的發放及時性。
完善政府扶持政策,對生物質燃料相關的企業投資、研究開發、生產加工等進行投資補貼和稅收減免;實行生物質能源最低價格保護制度;從政策、稅收調控等多角度著手,推動電力生產等行業使用農林生物質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力度。
三是將農林生物質的回收和利用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。把農林生物質收集和利用作為“雙碳”工作的重要內容,納入各級政府工作考核。促使各級政府壓實責任,開拓創新,逐步形成可持續的管理體制和市場機制,有序落實農林生物質的回收與資源化利用,不斷增加生物質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比例,實現減污降碳雙削減。